全国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心理咨询师(院校版)
招生简章
一、项目概述 :
心理健康问题是影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增加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因此,建立一支职业化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队伍,为全社会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大众的心理健康需求势在必行。
二、职业定义: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三、资格等级和申报条件
助理心理咨询师(三级):本科及以上或同等学历在校学生,从事相关实习一年以上
四、 考试形式:
助理级(三级)认证考试内容方法为职业技能考试(全国统一笔试闭卷考试)
五、考试时间:
2007 年考试时间为: 4月 28日、 6月 16日、 10月 20日、 12月 22日
职业资格认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六、证书:
考试合格者将统一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国家商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
认证级别:助理心理咨询师 认证费: 530元
注:认证费包括:报名费、考试费、鉴定费、证书费、网络保存费;不参加培训的,只收取认证费;若要参加考前辅导(一天)的,加收 50元资料费及辅导费。
八、报名材料:
1、 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实习工作证明一份
2、 填写全国统一鉴定申请表
3、 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半寸彩照两张(背面写上名字)
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
云南省管理办公室